中国法院新闻讯(杨娜娜)近年来,昌吉州中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,完善司法救助制度,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。2019年已审核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案件15案、27人,救助金额达101万余元。
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,昌吉州中院结合辖区法院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昌吉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程》,明确了司法救助的条件、标准、程序,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。近日,该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执行局局长陈新组织立案二庭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审核讨论会,对辖区法院上报的第二批司法救助案件的救助条件、救助标准进行讨论,对申请人生活困难情况进行等级认定,从而依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》确定救助金额,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获得救济,解决目前的生活困难。
今后,昌吉州中院将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司法救助宣传力度,畅通司法救助申请渠道,健全司法救助体系,优先救助生活困难的残疾人、未成人等社会弱势群体,并根据申请及时提供司法救助,缩短司法救助时效,简化司法救助程序,以化解矛盾、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,立足解决司法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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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在审判、执行、涉诉信访工作中,对权利受到侵害、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,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。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。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,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。
国家司法救助办案流程图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