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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跨省报案难,跨省抓捕咋易?

发布时间:2010-10-07  来源:新华网-广州日报  字体大小[ ]

  小吴姑娘刚刚考入上海某高校,她国庆期间上网找工作,被北京“一天出版社”骗去600元。当对方又提出收1800元“公证费”时,小吴去当地派出所报案。“我写了半天的事情经过,网警回复一句话,向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。我不可能为这件事情去北京。”(10月6日《北京晨报》)

    记者拨打北京110咨询,工作人员表示,“在哪受骗,就应该在哪报案,不必到骗子所在地报案。”显然,小吴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和网警的答复是在“踢皮球”。网上骗子多,被诈骗的事不少,如果警方都这么“踢皮球”,倒霉的就是我们老百姓了。

    案件受理与司法管辖问题,有时候被搞得很复杂,有时候又让人觉得很简单。山西黑砖窑事件时,曾有一位被困黑窑的河南籍童工,家属自己解救不出来——砖窑所在地警方要家属回原籍报案,原籍派出所称应该由砖窑所在地警方受理。相互“踢皮球”是因为谁都不想多管“闲事”,司法管辖的问题被搞复杂了。当然,也有“复杂”的问题给搞得非常简单的,比如时下里比较时髦的“跨省抓捕”或“跨区抓捕”,“管辖权”从来都不是障碍;问题是,能够促成“跨省抓捕”的“受害人”,往往非权即贵,比如被“诽谤”的是领导。这种案件中的“受害人”绝非小吴这样的“学生公民”所能比。

    警力或司法资源本是为公众服务的;可现实中,司法公器有时成了权势的工具,警察成了某些人的家丁;权势者受害,警方可“跨省抓捕”,而普通公民受害,却要“跨省报案”,这透出的,一是司法的势利,二是公民权利的困境。 (马涤明)

全球公众传媒摘编:秀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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